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文明委〔2020〕9号),经过严格复查评审,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东方百货在市文明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为主线,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全员文明素质,打造出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干群队伍。作为全市商贸行业服务窗口,东方百货始终坚持把追求顾客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作为企业的核心目标,使精神文明创建工程成为让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过程,主动担当作为,服务地方经济;构建诚信市场,优化服务水平;践行服务承诺,履行企业使命,积极参与全市创城工作,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悉,“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中央文明委授予创建单位的最高荣誉,由中央文明委评选,每三年组织一次,主要表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单位。东方百货荣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在第五届、第六届复查中合格、继续保留称号,这是企业长期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所结出的硕果。多年来,东方百货砥砺发展,文明诚信并辔前行,创造了丰硕的文明成果,在全体东方人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绿色商场、全国商业服务先进企业、湖北省文明单位、全省国税百佳诚信纳税人、荆门市十大诚信企业、最美纳税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未来,东方百货将继续以“全国文明单位”为导向,充分发挥先进、先行、先锋作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