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荆门市象山大道南端军马场一路交汇处(惠民水果市场对面)的东方广场项目系按照荆门市人民政府联片整合统一规划报建要求,分别由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和湖北联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各自拥有合法土地权证上建设,该项目由东方百货来凤大厦与东方财富两栋大楼构成。为明晰物业产权,避免不必要的争议,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与湖北联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特声明如下:
1.东方广场项目经荆门市规划批准(东方百货来凤大厦规划许可编号:2014GF145,东方财富大楼规划许可编号:2014GF146)建设,整个项目由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投资建设的东方百货来凤大厦和湖北联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商业综合体东方财富组成。
2.东方广场项目的东方百货来凤大厦产权由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独自拥有。东方财富大楼的产权由湖北联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独自拥有。产权明确清楚。
3. 东方百货大厦投资建设的东方百货来凤大厦属自建自用,湖北联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商业综合楼东方财富属商业地产开发建设。
4.湖北联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东方财富楼和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的东方百货来凤大厦彼此有关的施工、招商、销售、经营等有关的活动均与对方无关。
特此申明!
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
湖北联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