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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百货的企业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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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百货顾客投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02-15    浏览量:3898

为进一步巩固企业品牌,全方位提升优质服务,加强社会监督,东方百货将向消费者公开价格满意、质量满意、服务满意、环境满意的承诺。东方百货对内将加大规范商品及价格管理,简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态度的力度,做到内有措施,外有监督。

一、工作中我们将做到:
1
、用微笑热情接待每一位顾客;
2
、主动、耐心、细致的处理顾客在卖场碰到的任何问题;
3
、尊重顾客选择,坚持买与不买一个样;
4
、使用普通话和顾客交流,杜绝使用不文明用语;
5
、双手为顾客递拿商品和钱票;
6
、认真、仔细、耐心、正确的讲解各种营销活动;
7
、严禁小票错开、商品错拿、价格错刷;
8
、商品质量有保障,不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
9
、商品价格合理,明码标价不欺诈;
10
、购物环境整洁、卫生、安全无忧。

二、监督与管理办法:

以上各方面将接受广大消费者和公司干部员工的共同监督,凡在服务工作中没有做好,受到顾客投诉的,经公司查实属实的,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的量化考核及经济处罚,同时对投诉人给予50—100元奖励,奖金当日在总服务台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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